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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禁止未檢附健康證明書之家禽輸送至屠宰場之防疫措施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1 月 1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9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農防字第1071472182號 公告
法規體系: 動物防檢疫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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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414707
  21 號公告
2.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414708
 33 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4147
 0932 號公告修正;並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八日十二時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二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5147
 0699 號公告修正,名稱並修正為「禁止未檢附健康證明書之家禽輸送
 至屠宰場之防疫措施」;並自一百零五年二月一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71472182
 號公告修正第 4 點及第 3 點附件一;並自一百零七年九月十七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