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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動物傳染病分類表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9 月 0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02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農防字第1011472236號
法規體系:
動物防檢疫
圖表附件:
101.02.10 附件 動物傳染病分類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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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依據: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六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修正「動物傳染病分類表」如下:
一、原甲類豬水疱病改列乙類,原乙類羊痘及新城病改列甲類。
二、刪除乙類疾病包括牛囊蟲病等37種疾病,新增乙類疾病包括立百病毒
腦炎、西尼羅熱、紅海鯛虹彩病毒病、陶拉症候群、白點病、黃頭病
、傳染性皮下及造血組織壞死症、白尾病。原乙類疾病惡性卡他熱、
鴨病毒性腸炎移列丙類。
三、原丙類疾病H5、H7亞型低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改列乙類,並修正名
稱為低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 H5/H7亞型)。刪除丙類疾病豬丹毒
等8種疾病,另新增石斑神經壞死病毒感染症及腸炎沙門氏菌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