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 (以下簡稱本署) 各單位職務出缺,擬由本
署人員內陞時,由用人單位填具內陞職缺表 (格式如附件一) 併同簽
陳署長核可後,送人事室辦理。
二、人事室依前項內陞職缺表,填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內陞職缺
一覽表」 (格式如附件二) 通函本署各單位外,另張貼於本署公告欄
、登錄本署網站一週並 e-mail 至同仁電子信箱。
三、本署同仁符合本署陞遷序列表規定,並具法定資格條件 (含職系及官
職等) 且有意願調任出缺單位服務者,填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
署現職人員參加人事甄審意願調查表」 (格式如附件三) 送人事室彙
辦。
四、人事室依本署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所定標準,核計分數後,依積
分高低順序造列名冊,報請署長依規定作綜合考評 (佔配分比例 20
%) ,再交付甄審委員會評審後,依規定報請署長核定之。
署長對前項甄審委員會報請圈定陞遷之人選有不同意見時,得退回重
行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相關規定改依其他甄選方式辦理陞遷事宜。
五、本規定自發布日生效,但本規定發布日後辦理之陞遷案,溯及本規定
發布日前生效者,溯及該生效日,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