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坡地保育利用貸款要點第十六點修正總說明(97.05.28 修正)》 山坡地保育利用貸款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於九十四年三月二十五日由行政院農業 委員會以農授金字第○九四五○八○一○九號令發布生效,並於九十四年十月十七日 、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及九十五年十二月七日修正。 為加強山坡地保育利用貸款之管理效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於九十七年三 月三十一日邀集相關單位研商貸款辦理程序,爰依決議訂定本要點第十六點修正規定 ,依實務作業需求修正審理期間,以提升審查品質。 《山坡地保育利用貸款要點第十二點附表規定修正總說明(95.12.07 修正)》 山坡地保育利用貸款要點於九十四年三月二十五日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農授金字第 ○九四五○八○一○九號令公布實施,並先後於九十四年十月十七日、九十四年十二 月三十日修正。 為提升農業發展基金貸款執行效能並考量實務作業要求,農委會分別於九十五年十月 十七日及十月二十七日邀集相關單位、縣(市)政府及農(漁)會代表研商各貸款相 關規定,經研商決議並彙集相關意見,擬具本要點第十二點附表規定修正草案,共計 修正十九項目之貸款項目、單位或最高核貸額度。